信托行业反洗钱研讨会调研问卷[复制]
本问卷旨在调研信托行业反洗钱工作现状及挑战,为行业反洗钱工作优化提供参考依据。
本次调研不涉及任何个人信息采集,请您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一、基本信息
1. 您的岗位类型
合规/反洗钱
风险管理
科技
高级管理层
其他
2. 您参与反洗钱工作的年限
<1年
1-3年
4-5年
>5年
3. 您所处机构反洗钱客户构成
委托人
受益人
合作机构(如代销机构)
投资顾问、财务顾问、法律顾问
产品户
资产端交易对手
其他
二、消费金融/普惠金融反洗钱管理
4. 您认为根据监管法规规定,信托公司是否有义务对消费金融/普惠金融业务的客户进行反洗钱?若有必要,哪类客户应进行反洗钱?
无必要
有必要
贷款客户
合作机构(渠道)
其他
5. 您所处机构消费金融/普惠金融业务客户身份信息收集情况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收集客户身份基本信息且信息完整
制度有规定,但未按照规定收集
根据监管法规收集,制度无要求
客户身份信息由合作机构收集后传输给信托公司,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缺失率较高(如选此项,主要缺失哪些信息:)
6. 您所处机构如何针对消费金融/普惠金融业务客户进行身份真实性核验
联网核查
由第三方合作机构进行核验
不核验
其他核验方式
7. 您所处机构的消费金融/普惠金融业务客户的合作机构类型包含哪些?不同合作机构推送客户占比情况为?
金融机构(请填写具体类型或合作机构名称)
非金融机构(请填写具体类型或合作机构名称)
金融机构占比高,占比大约为:
非金融机构占比高,占比大约为:
8. 您所在机构内控制度中是否包含针对合作机构履行反洗钱要求的内容
是
否
9. 您认为消费金融/普惠金融业务客户反洗钱管理难点为
客户尽职调查
客户风险评级
可疑交易监测
可疑报告报送
名单监测
其他
10. 当前消金/普惠信托反洗钱的最大技术障碍是
因上游数据保密性要求,导致数据难以整合
惠普信托客户与委托人、受益人分别有不同的客户号体系,难以进行客户合并
模型误报率高
数据量巨大导致系统性能不足
其他
11. 消金/普惠信托的反洗钱可疑交易监测可以关注哪方面的指标或特征?
电诈团伙洗钱
贷款诈骗
其他
12. 普惠/消费金融业务映射到信托三分类的哪个场景
特殊需要信托
其他个人财富管理信托
预付类资金服务信托
资管产品服务信托
担保品服务信托
其他行政管理服务信托
信贷资产证券化服务信托
其他资产证券化服务信托
新型资产服务信托
固定收益类信托计划
权益类信托计划
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信托计划
混合类信托计划
其他
三、资产证券化业务反洗钱管理
13. 您认为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哪些相关方应纳入反洗钱管理的客户范畴
原始权益人
基础资产涉及的底层债务人
通过券商投买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者
SPV(特殊目的载体)本身
其他(请注明)
14. 您认为资产证券化业务客户反洗钱管理难点为
客户范围不清晰
客户尽职调查
客户风险评级
可疑交易监测
可疑报告报送
名单监测
受益所有人识别
其他
四、受益所有人
15. 您认为是否有必要按照不同信托业务分类进行受益所有人识别?若有必要,哪几类信托业务需单独设置受益所有人识别规则?
无必要
有必要
资产证券化
慈善信托
家族信托
其他
16. 根据《164号文》要求:“
信托义务机构应当将对
信托实施最终有效控制、最终享有信托权益的自然人判定为受益所有人,包括但不限于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为非自然人的,义务机构应当逐层深入,追溯到对信托实施最终有效控制、最终享有信托权益的自然人,并将其判定为受益所有人。设立信托时或者信托存续期问,受益人为符合一定条件的不特定自然人的,可以在受益人确定后,再将受益人判定为受益所有人”您是如何理解该项识别规则的?
信托产品成立时,应识别本公司成立的信托产品的受益所有人
针对委托人为信托产品户的客户进行受益所有人识别
针对委托人为机构客户的客户进行受益所有人识别
针对受益人为机构客户的客户进行受益所有人识别
其他
17. 对于信托产品客户,当前是否将信托的委托人、受益人、受托人都作为受益所有人来识别?
是
否(如选否,是如何识别的?)
18. 如果需要识别一个公益慈善信托的受益所有人,您认为将谁作为信托的受益所有人?
委托人(即捐赠者)
受益人(即最终受助人)
执行人(通常是慈善物资款项的具体管理发放单位)
19. 如果一个信托存在顾问机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投资顾问),且该机构对信托财产的处分有一定的影响力,您认为需要采集留存顾问机构的哪些信息?
具体执业者的姓名、身份证件信息
具体执业者的姓名、执业证件信息
顾问机构的名称、机构的从业资质证照信息
20. 您认为哪些证据可被认可为受益所有人证明
书面代持协议公证副本
资金流水(追踪实际出资人)
实际控制人参与决策的会议记录
其他
21. 您目前使用使用哪些辅助工具进行受益所有人识别
工商信息查询(如企查查)
BOMIS(受益所有人信息查询管理系统)
其他
22. 当前使用的识别工具存在哪些不足
无法自动关联境外工商信息
股权穿透超过3层时准确率下降
缺乏动态受益人变更预警
其他
23. 您认为当前信托受益所有人识别中最大的困难或识别困难场景都包含哪些?
法律条款模糊(如“最终控制”定义不明确)
股权代持/协议控制难以穿透
跨境信托法律冲突
慈善信托实际控制人界定
技术工具支持不足
境外股权信托+境内资产
慈善信托资金流向公益机构
家族信托受益人动态变更
其他
24. 关于监管文件中针对信托受益所有人识别应明确的操作细节:
有效控制与实际控制的等效认定条件
跨境信托数据获取的合法性边界
委托人、受益人、受托人是均需要识别,还是按照实际控制原则,识别其中之一
其他
25. 当同一机构或产品频繁作为客户与信托公司建立业务关系时,受益所有人识别往往面临重复识别、重复留存的问题,对此您有什么简化建议吗?
26. 您对完善信托受益所有人识别的其他具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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