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 \n提取及口服制剂产业化项目\n信访渠道
一、提取及口服制剂产业化项目部受理范围:
1.对项目部制定的管理制度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2.对项目部员工工作行为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二、提取及口服制剂产业化项目不予(再)受理范围:
1.对信访人跨越直接涉事单位及上一级单位提出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并引导来访人以书面或走访形式向直接涉事单位或上一级单位提出;
2.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且未超出规定办理期限,信访人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不予受理;
3.信访人对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未提出复查(复核)申请而再次来访的,不予受理,并引导信访人进入复查(复核)程序;
4.有关单位或地方政府已经复查、复核终结的,不再受理;
5.信访人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超出规定期限未申请复查(复核)的,不再受理;
6.对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不予受理,并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机关提出;
7.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不予受理,并告知信访人通过法定途径反映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