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运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公司每位员工都应在自己的岗位上, 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3、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按照一岗双责要求, 认真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和安全生产职责, 对本岗位责任分工范围内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负责。 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做好本单位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须纳入公司年度安全培训计划,保证全员每年接受不少于1次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
5、安全生产责任制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运营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奖考核管理办法》、直属机构安全生产责任书及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培训后需进行考试。
6、对因安全责任履职不到位或明显失职,导致生产安全事件(事故)的,将按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和《安全奖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将协助司法机关进行责任追究。
7、员工岗位职责发生变动(包括不限于员工因转岗或调整至不同机构等导致岗位职责出现变动的情况),需在到岗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新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
8、员工直接上级发生变化,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仍然有效。
9、员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10、公司劳务派遣人员和实习生需与所属部门、班组签订本岗位安全生产
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