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派遣企业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
八、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劳务协议期内未做满5个工作日,不予结算薪资;若发生旷工行为,旷工1天扣3天工资,连续旷工3天视为放弃薪资。
(二)辞职需提前一个星期申请,申请后需按公司流程办理离职手续,未按正常手续办理离职手续者,视为放弃薪资。
九、争议处理
双方履行本劳务协议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约定
(一)乙方因故辞职,应按照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办理解除劳务协议的有关手续(包括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办理档案等手续)。
(二)甲方企业内公开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除非该制度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或与本协议相冲突,否则视为本劳务协议的有效附件。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涂改或冒签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