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知情同意书
尊敬的来访者:
当你开始阅读本协议的时刻,意味着你选择接受心理健康中心提供的心理咨询服务,请您认真阅读并填写本知情同意书。
1. 咨询师承诺严格遵守《精神卫生法》和《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伦理守则》,并在其框架下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2. 保密性:我知道在我接受心理咨询过程中所涉及的个人信息,都将获得严格的保密,除非获得我的书面同意,咨询师不会泄露我的这些信息。如果咨询师评估我的行为可能对自己或他人、社会构成严重危害,则属于保密例外,咨询师可以不坚持保密原则。
如果咨询师需要与特定的专业人士(如督导)讨论我的案例,以便更有效地实施咨询工作,需要获得我的同意,并且可识别我个人身份的信息在讨论中将被隐去而得到保护。在咨询过程中,咨访关系中任何一方提出需要对会谈进行录音时,需征得双方的同意。
3. 真实性:如果我曾经被诊断有精神疾患或发生过自我伤害的冲动或行为,我有责任告知咨询师真实的情况及诊断结果,并应当到有专业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如有隐瞒,我将承担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4. 紧急情况处理:我已获知在咨询期间和咨询师休假期间,如遇紧急问题,我可以使用公共心理卫生资源。我已收到有关心理危机干预热线服务 010-82951332、400-161-9995、010-62715275。
5. 尊重生命承诺:我承诺在咨询期间不做伤害自己和危及自己生命的事情,不做危及他人生命的事情;我承诺不自杀,当我有以上想法和冲动时,我会及时在咨询时段内与咨询师讨论。
6. 迟到和改期:我已获知定期、稳定的会谈是咨询疗效的前提。我同意准时接受心理咨询,如果我因故迟到,将仍然按预先约定的时间开始计时和收费。如果我需要取消事先约定好的咨询时段,则需要提前 24 小时通知咨询师,否则我将照常支付这个时段的费用;咨询师若迟到,需要补足约定时间,若24小时以内取消,需要提供一次不付费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