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融资租赁(机器、设备更新,以旧换新,首期少出钱用设备)
融资租赁定义:融资租赁是一种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一般适用于企业购买机器、设备时资金短缺而采用,也可以将已有机器设备售后回租换取现金。根据我国法律,融资租赁兼具“融资+融物”的双重属性。其中“融物”主要是指,出租人能够依法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这一属性,是融资租赁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明显特征之一。“融物”具有使用属性和担保属性,一方面能够满足承租人对物的使用;另一方面在承租人出现违约时,因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具有担保功能,出租人作为租赁物的所有权人,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及法律的规定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并取回租赁物,或者对租赁物行使其他法律规定的权利。所谓“融资”是通过出租人购买租赁物(所支付的租赁物价款)实现的。
相比于银行信贷,融资租赁有有以下优势:一是融资期限。期限灵活,最长可达租赁物使用年限,租赁期一般为2-5年,较银行流动贷款期限更长,可选择范围大,且不需要测算流贷需求。二是担保方式。融资租赁一般不需要房产、土地等不动产提供额外抵押,对承租人(资金需求方)要求更低。三是还款方式。融资租赁可根据承租人情况定制灵活的租金支付方案。四是审批流程。融资租赁相较于银行信贷手续更加简便,审批速度快,能够快速获得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