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民营管理标杆企业评价体系》(服务业)打分表
问卷说明

       根据省政府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引导民营企业加强自身管理,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局起草了《山西省管理标杆民营企业评价体系》,现面向各级民营经济主管部门和广大民营企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时间为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4月22日。

       参评企业基本条件设置

       本次山西省管理标杆民营企业评价体系研究是建立在山西省民营企业管理规范化基础上的,贯彻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高标准严要求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合规经营的民营企业

       在山西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三年无环境、质量、安全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违法记录,无偷税漏税等违规经营行为,无安全生产事故,并达到了规模以上的民营企业。

     (二)具有良好的企业信用

      企业信用主要体现在多个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中国、国家信用公示网等)信用情况无不良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通过近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净利润平均增长率等主要经济指标来反映企业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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