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谢岗镇青年人才驿站入住公约
一、入住人员承诺符合全部申请条件,并确保提交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对因瞒报、虚报个人信息引起的法律问题,由入住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二、入住人员须提前3天进行申请,申请成功后可留意短信、电话通知,或电话联系谢岗镇团委确认(谢岗镇团委办公电话:87680011)。
三、入住人员须在申请入住日期的第一天20:00前办理入住,逾期未入住视为放弃入住,特殊原因须致电驿站管理方(电话:87680011)说明情况。
四、入住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申请通过短信办理入住。房间、床位由驿站管理方统一安排,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调床、调房。
五、入住人员须遵守驿站管理制度,爱护驿站内的公共财产,不搬离、不偷窃、不损坏、不拆改,否则照价赔偿。
六、讲究卫生,个人物品及床铺须整齐整洁。房间内严禁吸烟,严禁高空抛物,不在墙壁上乱写乱画、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洗手间、下水道不乱扔杂物、纸张等以防堵塞。
七、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等浪费现象,外出请及时关水、断电。房间内禁止煮饭,严禁使用电炉、电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驿站配备的电热水壶等电器除外)。
八、驿站内禁止赌博及其他违法活动,严禁在驿站内酗酒、打架、斗殴、吸毒、嫖娼。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并予以清退。
九、来访人员须事先到驿站前台登记,并查看有效身份证件,经驿站管理方同意后方可进入驿站。来访人员不得留宿驿站,且须在到访当天22:00前离开。一经发现留宿他人,予以清退。
十、提高警惕,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不得私自带电动车上房间进行充电。最后离开房间者要关好门窗、水电。对于人为造成的火警、火灾事故,一经查实,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一、在紧急情况下,驿站管理方有权不经过允许使用管理员身份进入房间处理紧急事故。
十二、入住期满离开或中途离开者,前往驿站前台办理退房手续。逾期不离开者,驿站管理方将按规定适时采取强制措施。
十三、退房时间:离开日期当天下午14:00前,超时4小时以内(含4小时)加收房费30元/小时,超时4小时以上按天加收房费258元/天,超时退房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入住人员自行承担。